TOSHMS之風險評估介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2007.12.27發佈「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導綱領」,以闡釋TOSHMS的基本原則,期使組織對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規範的瞭解與推行有所助益。
TOSHMS對危害鑑別風險評估之條文要求,如表3所示,主要內容包括,程序應考量之重點、選擇採行方法之原則、決定控制方法之原則等。而在指導綱領中說明,組織在執行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等作業流程後,對其領域內所有重大之安全衛生危害應有完整之評價,且應明確的建立與顯示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與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其它要素間之關連性。
其中對於危害鑑別風險評估之方法,於指導綱領中建議,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之作業流程之複雜性,端視組織之規模,組織之工作場所情況、危害特性、複雜性及重要性等因素而定,考量執行所需成本與時間,以及是否能夠取得充份且可靠之背景資料,執行時可以參考法規或因其它目的所發展完成之資訊。組織亦可考量現行安全衛生風險控制效果。且組織亦應確認安全衛生風險,考量目前與過去相關業務、作業流程、產品或服務之相關輸入與產出。
另外,指導綱領中建議,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之流程應包含下列要項:
• 危害之鑑別。
• 於納入既存或已提議之現有控制方式情形下進行風險之估算(將特定危害之暴露程度、控制方式失誤之可能性,以及傷害或破壞等後續結果之潛在嚴重度納入考量)。
• 殘餘風險可接受程度之估算。
• 任何追加風險控制方式之鑑別。
• 風險控制方式是否足以減低該風險至可被接受程度之估算。
這些資訊可供業界在選擇危害鑑別風險評估方法時之參考,以建立符合THOSHM要求之實施方法。
4.3.1 危害鑑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 n 組織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持續鑑別危害、評估風險及決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n 這些鑑別危害與評估風險的程序應考量: l 例行性與非例行性的活動 l 所有人員進入工作場所之活動(包括承包商與訪客) l 人員行為、能力以及其他的人為因素; l 工作場所之外的危害,但其有可能影響組織控制之下的工作場所範圍內人員的安全衛生;例如?..... l 在組織控制之下,因工作相關的活動而造成存在於工作場所周圍的危害; l 由組織或其他單位在工作場所中所提供之基礎設施、設備以及物料; n 在組織中或其活動、物料方面,所作的改變或提出的改變; n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改變,包括暫時性的改變與其在操作、流程以及活動的衝擊 n 任何相關於風險評估與實施必要控制措施所適用的法律責任 n 對工作區域、流程、裝置、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工作組織之設計,包括這些設計對人員能力的適用 n 組織之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的方法應: l 依據組織之範圍、性質及時機定義,以確保此方法是主動的而非被動的 l 適當地提供風險的鑑別、優先順序化及文件化,與採用控制措施的資訊 l 為達到變更管理的目的,在導入改變措施之前,組織應鑑別組織內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或其活動之改變的相關安全衛生危害與風險 l 組織應確認當在鑑別風險控制措施時,已考慮這些風險評估的結果 n 當決定控制措施,或是考慮改變現有的控制措施時,應依據以下的順序以考量降低風險: l 消除 l 取代 l 工程控制措施 l 標示/警告與/或管理控制措施 l 個人防護器具 n 組織應將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的結果文件化,並保持其更新 n 組織在建立、實施及維持其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時,應確保已將這些安全衛生風險與決定的控制措施納入考量 |
表3 TOSHMS對危害鑑別風險評估之要求 下一篇應該會分享「變更管理」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