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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火災凸顯企業工安內稽檢查的重要,勞委會呼籲,企業依產業類別與企業規模區分下,應在企業內部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並編制稽查人員,違反者,一般限期3個月內不改善可處新台幣3到6萬元罰鍰,並呼籲國營事業與政府機關(構)應該率先執行以為表率。
勞委會舉例,身體要好,除了給醫生檢查,平常自己也要保養,企業的工安防範就像平時的身體檢查一樣重要,如果能在企業內部落實自組稽核團體、做到完善內稽審查的工作,就能防止意外發生。 勞委會勞工檢查處表示,依據97年元月9日修正發布的「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相關規定,今年1月9 日起,依事業單位歸屬業別的風險程度及規模,須編制1至5人不等的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依風險性質分為具「顯著」風險的第一類事業,如石化、水電燃氣、紡織、水泥、金屬製品、營造業等,這正是台塑六輕所屬的等級;「中度」風險的第二類事業如農林漁牧業、批發零售、醫療保健、玻璃、陶瓷、出版等,屬「低度」風險的第三類事業如新聞、廣播、金融保險等。 如屬第一類事業的企業,事業單位每100人以上就要設置一級工安管理單位,總機構則是每500人,且管理人員應專任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安全衛生無關工作;屬第二事業者,事業單位每300人、總機構每500人設置專責單位,至少1人專任常駐廠場執行業務;第三事業因風險低,只要總機構每3000人設置即可,專兼任則不特別規定。 勞工檢查處表示,其實這個單位很容易因為企業要節省人事成本而最先受到精簡,因此去年在民間企業反應下已經延後1年實施了,現在1年時間已到期,且民間工安意外頻傳,勞工檢查處認為各國營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 (構)應該為民表率,已要求各部會、直轄市政府協助清查所屬事業單位設置情形。 如有違反情形,勞工檢查處指出,雖沒有規定改善期限,但一般裁定為3個月內,危險者則是即日改善,期限到而未改善者通常裁罰3至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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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11 Wed 2010 11:12
六輕大火效應/企業未設工安組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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